控方案情指,被告跟妻子於九八年在內地結婚,並誕下一子,妻子○一年先獲批單程證來港,其後誕下次子,被告跟長子常持雙程證來港探妻。事發前一天,被告跟妻子爭吵,指妻子在港過好日子,他卻要在內地受苦,更向妻子動武,其妻報警。至案發當晚,喝過酒的被告又跟妻子爭吵,妻子要求離婚,被告其後拍醒妻子,要帶她到一個美麗地方,妻子不從,被告便稱會燃點石油氣,燒死全家。被告妻子奪門而出,向鄰居求助。警方及消防員抵現場時被告手拿打火機,一邊說「攬住一齊死,一鑊熟」,意圖燃點已割破的石油氣爐喉管,幸被制服。
案件編號:DCCC93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