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是港人關注重心的《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因為非典型肺炎的出現而竟然被人淡忘。是不是這些言論自由的價值觀可以不再重要?二十三條通過以後,再有類似事件發生之時,新聞是否還可以一如今天自由報道,自由批評?筆者難解這一個疑問。就如中國與香港的疫情,香港報刊的報憂不報喜做法,港府不高興,中央更不高興,龍永圖更斥之沒有社會責任。二十三條之後,傳媒那種爭相發掘故事,各搵內幕的做法,還可以這樣自由嗎?
這本來不屬政治敏感的議題,亦不涉國家防衞與安全等大問題,但明顯國內的傳媒沒有大幅報道的自由,以致疫情被隱藏,被淡化,民眾因為不知情,只是信政府的官方說法,疏於防範,於是「死了唔知乜事」。香港抗炎若然成功,傳媒的功勞其實大於政府,因為傳媒令到人人警醒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