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訴人稱,今年6月30日韓和同事早上9時10分抵達碼頭工地採訪胡錦濤參觀行程,韓和其他機構記者由新聞處官員帶到採訪區,距離胡參觀位置約十米遠。胡10時20分到達,參觀約20分鐘後擬離開,韓以國語向胡提問:「胡主席,香港人希望平反六四,聽得到嗎?」
胡沒有回應繼續前行,採訪區的記者開始跟隨移前,但韓遭警員阻止包圍約30秒,有被告指韓提問太大聲。之後韓被警員捉着手踭,和用手從後推帶離採訪區。韓嘗試反抗,警員更大力推,迫使他跟隨及阻止他離開,最終把他帶到一處無人走廊,約十分鐘後,待胡和大部份記者離開,韓才獲准返回採訪區。韓因而被剝奪約十分鐘人身自由,被阻撓為《蘋果日報》執行採訪胡行程的職務。《蘋果日報》及記者韓耀庭因被告的行為蒙受損失,要求眾被告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