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向裁判官展示一雙大腿上多個經手術鑲嵌的多粒螺絲疤痕,又撥起頭髮,亮出右邊太陽穴位置一道淺色疤痕,稱現時頭和大腿仍會痛,雙腳未能屈曲,走路不暢順,不能跑步和做劇烈運動,仍須繼續做物理治療。主控則指男童有長短腳。
案發日早上約7時半,送兒子到美全樓馬路邊上校車的證人吳嘉盈供稱,目睹小姊弟越過路邊花槽走出馬路,到達中間的雙白線,9歲的姊姊停下腳步,但弟弟仍「急急腳」向前走,被高速駛至的小巴撞倒,捲入車底,但小巴行駛近40米始停下來,其間她沒聽到煞車聲。
吳形容現場沒行人過路設施,很多人見沒車經過便會越過花槽過馬路。另兩名小巴女乘客亦供稱,司機在意外後沒即時煞車,其中一人指意外現場「條路好多亂過馬路嘅人」,返工時間尤以小朋友和家長最多。
另一女乘客傅海岸補充,當日小巴的車速較平日快,她突然感到整架小巴彈起,像轆過大石,令她不禁叫出聲;又見車外一名女子激動地大喊大叫,但司機兩秒後才開始急停。警員憶述到達現場時,見小童連背着書包夾在車底,路面則有15米長血痕、書包痕和小巴零件碎片。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STCC221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