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九歲被告曾憲業,有在公眾地方打鬥案底,承認於去年七月三十日,販運約五百克海洛英,巿值超過三十二萬四千元。
受沙士疫潮影響失業
辯方大律師求情稱,被告的妻子及一歲半大養女居於深圳,被告原任運輸散工,受沙士影響,導致工作不足,加入失業大軍。
案發前一兩天,被告的養女發高燒,急需醫藥費,才答應朋友「亞明」要求,幫手販毒。
大律師呈上多封求情信,撰寫者包括立法會議員黃宏發、足球員丘建威及區議員莫嘉嫻,內容均求法庭輕判。黃宏發昨接受本報查詢時承認認識被告,惟欲給予被告自新機會,故不想透露相識經過及彼此關係。
至於南華足球隊隊長、香港足球代表隊成員丘建威(三十一歲),則以朋友身份代被告寫求情信,聲稱與被告相識多年,讚被告是一名「好爸爸、好丈夫」,在內地居住的妻子小產後,於○二年領養一名小女孩,被告因失業無錢才犯案。
暫委法官杜麗冰宣判時指出,販毒罪行必須判阻嚇性刑罰,法庭須考慮毒品對本港社會帶來的壞影響,對青少年的禍害,何況被告擔當重要角色,將毒品從內地運返本港。
認罪是唯一求情因素
法官表示,認罪是唯一求情減刑因素,但考慮被告以往案底輕微,今次認罪須判較長監禁,故給予額外扣減,將十一年八個月的判刑,減至十年半。
案情指出,被告於案發當日,抵達羅湖入境大堂後,乘火車往九龍,在粉嶺站遭警員截停,警員從他腰間,搜出用報紙包裹的毒品。
案件編號:HCCC3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