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師指大館塌牆後現場似曾進行工程

蘋果日報 2018/06/20 16:30

大館塌牆黃超洋舊中區警署建築群

俗稱「大館」的法定古蹟舊中區警署建築群,前年進行活化工程時前已婚督察宿舍外牆倒塌,案件續審。事發後多次巡查地盤及拍照紀錄的屋宇署職員供稱,案發後現場建築物「好似有啲唔同咗咁」,包括顏色有變,磚牆牆身「好似有啲嘢抆咗上去咁」。
屋宇署地盤監察組的結構工程師黃超洋,在前年5月29日建築群的第四座(即舊已婚督察宿舍大樓)外牆倒塌後約半年間,曾巡視現場逾20次,並有同事拍照記下現場環境,以及撿取鐵通、磚、瓦片等已塌下的樣本。
黃今供稱,6月10日看到倒塌遺迹的顏色「好似唔同」,亦有改變過及「做過一啲嘢」痕迹;3天後亦發現磚牆表面塗上疑是水泥漿(cement mortar)的東西。就黃供稱看見現場「好似」有進行過工程迹象,辯方一度質疑此說會否牽涉個人意見或專家證供,裁判官批准控方繼續發問,但要求修飾問題的用字。
另外,黃供稱在現場看到有方形、中心中空的鐵通,部份看來已被使用,工人量度出長度是2.7米,橫切面長度8厘米。根據控方指控,第四座木地板加固工程的圖則,要求使用的是倒「L」字形鐵通,而非中空的方形鐵通。
證人又透露曾將前年5月及6月兩次到場採集的共6塊磚頭樣本送往化驗,是他和助手「親自押送」往粉嶺一所實驗室。另外,7月一次他到倒塌遺址視察,發現牆身有開咗一些洞,天花板的樓板破爛,洞上放置兩條方形空心鐵通,他有近距離觸摸,確認是方形空心。
3名被告依序是大判金門建築有限公司、金門的授權簽署人梁賜熊,以及三判Stonewest(HK)Limited,否認一項嚴重偏離圖則及3項工程相當可能導致人受傷或財物受損罪。
【案件編號:ESS19205-8/17】
記者:伍嘉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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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被告梁賜熊(黃耀興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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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已婚督察宿舍外牆倒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