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暴之戰】 17歲少年涉向警署擲汽油彈不准保釋 辯方稱不自願落口供

蘋果日報 2020/02/07 15:43

管有攻擊性武器縱火抗暴之戰

三名黑衣人於上月29日晚上,疑向葵涌警署投擲汽油彈後逃離現場。另有數名黑衣人周二於油麻地甘肅街一帶涉嫌掟汽油彈以及縱火堵路。警方經調查後,於葵涌警署案件拘捕一名17歲少年,就油麻地的案件則拘捕4男1女,據悉其中兩人為情侶。兩案今於屯門法院提堂,控方反對所有被告保釋外出,多名辯方律師則表示會就被告的招認作出爭議。署理主任裁判官張潔宜將兩案押後再訊,其間不准所有被告保釋。
報稱運輸工人的陳姓少年(17歲),被控一項縱火罪 ,指他於今年1月29日在葵涌警署近停車場閘入口,用火損壞警署。據悉,警方於陳經常出入的工廠大廈內拘捕他,又在被告在工廈所租單位內,發現11支汽油彈、一支白電油、兩支通渠水、三個玻璃樽及一支噴漆。
控方要求押後案件待警方檢驗涉案汽油彈以及其他化學物品,並反對被告保釋。辯方則表示被告曾作出招認,但會爭議其自願性。辯方又透露被告在音樂上有很深的造詣,已考獲演奏級證書。被告以涉案租用單位開班教授音樂,故經常有學生出入該單位。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4月3日於西九龍法院再訊。

五人被控於酒店內管有攻擊性武器

至於油麻地縱火堵路案,被告依次為無業男陳鴻基(23歲)、男運輸工人陳國強(26歲)、女侍應林天詠(19歲)、劉姓男學生(16歲)以及莫姓男學生(16歲)。五人共同被控一項縱火罪以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控罪指,五人於今年2月4日在彌敦道以及甘肅街交界用火燒毀上述地點的馬路;各人另被指於2月5日在油麻地彌敦道Casa Deluxe Hotel 1104室管有攻擊性武器,即10支裝有懷疑易燃液體的玻璃樽、三罐液化石油氣、兩個鐵鎚、四罐噴漆油、兩罐電油、一樽腐蝕性液體、一把士巴拿和一把剪鉗。
控方同樣要求押後案件,以待警方檢驗涉案物品,並反對被告保釋。據了解,第一被告曾牽涉理大暴動案,惟未被起訴,一直被警方獲准保釋;第二被告及第三被告則為情侶,第三被告育有1歲多的小孩。
據悉,多名被告曾被警員威迫利誘作出招認,更有警員謂「依單案有晒證據,你冇嘢講證明你無悔意」。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4月2日於九龍城法院再訊。
【案件編號:TMCC139-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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