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校長指出,小一學生因手腳未完全協調,有時會較「論盡」,但嚴重跌傷的甚少見,一般重傷都是出現在高年班。他說,學校全有購買保險,家長如要索償,須證明學校有疏忽,由保險公司賠償。
世運保險顧問主席羅少雄則表示,學校購買的綜合保險範圍十分廣泛,包括公眾責任及團體人身意外等,校內食物問題、運動會或旅行發生意外等也屬於保險範圍。羅稱學生意外索償事件甚為少見,事主的家長可透過律師向學校提出索償,就今次事件,與該學生玩的同學也可能要負上部份責任。至於賠償額方面,如事主需長期服藥、使用儀器或永久傷殘,賠償金額可以很高。因此案在區域法院審理,所以賠償金額會在100萬元以下。
據教育局指引,由於綜合保險計劃內的團體人身意外保險並未為學生提供個人全面保險,家長亦可考慮自行為子女購買個人全面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