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於香港的《駐軍法》規定,軍車屬國家特種車輛,倘執勤時遇車禍或事故,可獲豁免配合執法,香港警察也無權查處。07年9月大埔吐露港公路曾發生一宗涉及兩部解放軍駐港部隊吉普車及大卡車,與香港私家車碰撞的輕微交通意外,當時軍車上九名軍人以等候上級指示為由,拒絕協助警方調查,結果引致大塞車兩個多小時,直至有解放軍軍官到場,有關軍人才肯向警方提供資料。
除了不受香港法例約束,原屬前駐港英軍及家眷遊樂會所的三軍會,回歸後交由駐港解放軍擁有,但後來發現解放軍將三軍會變成收取入會費及月費的私人會所,會籍開放予公眾申請,並交由一間私人公司管理,遭立法會議員質疑以軍事地方營商牟利,但政府堅稱做法沒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