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於去年接獲貪污舉報,調查發現,被告涉嫌憑藉其擔任赤柱郵局局長一職,知道香港郵政在郵局出售的郵用文具,將於08年11月1日作出價格調整,遂私下購入數百件郵用文具,包括用作郵寄包裹的紙皮箱及具有防撞保護的大型號公文紙袋等。
據悉,香港郵政為防內部失竊,已實施一套特別制度,在每間郵局內,每名櫃位職員會先獲撥一筆公家款項,然後向局長「購買」,局長從倉庫提取郵票和郵用文具等給櫃位職員,才在櫃位售予市民。由於郵用文具體積較大,為方便管理,每間郵局會指定某些櫃位職員負責兼售郵用文具。
消息指,被告涉嫌私下事先以舊價購買郵用文具,但留在倉庫內,然後以新價「售」予職員,賺取差價圖利。廉署揭發上述涉嫌罪行時,被告已成功售出部份郵用文具。
香港郵政發言人回應稱,涉案被控的職員已停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