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年近六旬的店務員在胞弟藥房工作度日,又在店內養貓取樂,吸引一名智障女童經常流連店內。惟店務員卻將被母親獨留街上的女童拐帶回藥房及寓所,肆意褻玩。店務員否認非禮罪,辯稱撫摸女童胸部,只是想給予她戀愛經驗。暫委法官陳仲衡昨怒斥他罪行無可饒恕,重判入獄3年9個月。
現年58歲的被告陳鏡清,昨被押解到區域法院聽取判刑,表現冷靜,又向法官表示自己肚屙,不適合坐牢。
法官直斥被告明知受害女童只得12歲,並且輕度智障,卻以寵物貓作誘餌,利用不同藉口佔盡女童便宜,更在女童下體弄出一道2毫米的傷勢,只為滿足一己私慾,罪行不可饒恕。法官又指被告一直沒有悔意,就算曾於庭上向女童母親道歉,也只顯出他的偽善,故必須判處具阻嚇性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