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你知】
有東涌公屋居民指鄰居早已移民他國,見其單位違規轉租予他人,不滿當局監管不力。
房屋委員會表示,公屋租戶如分租或轉租單位,即違反租約條款,根據《房屋條例》房署可發出「遷出通知書」終止其租約,並收回單位。
因為違約而被終止租約的前住戶及其家庭成員,由終止租約日期起計兩年內不得透過輪候冊申請公屋;即使日後再獲配屋亦不會獲編到地理、樓齡和樓層比以前居所較佳的單位。全港73萬多公屋租戶,房屋署設每兩年一度的家訪調查機制,如果發現任何可疑個案會轉介給中央小組作深入調查。同時,中央小組亦會調查所有投訴個案及隨機抽查個案。
過去五年,被房署查出濫用公屋而發出「遷出通知書」收回單位的個案,平均每年約400個,當中大約四分之三為丟空單位,另有少於十分之一屬於「將單位分租或轉租」個案。
檔案編號:0303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