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領運動期間,於旺角佔領區街頭畫畫的「佔旺畫家」潘運瑭,今在裁判法院承認於去年10月萬聖節當晚,於旺角分別強吻及胸襲他於佔領期間結識的40歲中度智障女子。裁判官指斥被告侵犯精神無行為能力的事主,行為可恥罪無可恕,而且過往有同類案底,曾入獄卻未得到教訓,並且剛出獄又再犯,判被告入獄10個月。
被告潘運瑭(27歲)求情指,多年前已與離異的父母失去聯絡,中三輟學後開始靠綜援為生,現則靠賣畫維持生計,對事件已感到後悔,並透露與事主其實曾為情侶。他又呈上多封教會的求情信,甘浩望神父亦到庭支持,指被告本性善良,願意協助被告改過自身。
控方指事主於佔領運動中結識被告,案發當日事主到旺角行人專用區找被告,被告及後帶她到金雞廣場的網吧,期間於升降機內強吻事主的嘴。及後被告再帶事主到附近後巷,掀起事主上衣施以胸襲,並摸事主下體。事主數天後向友人投訴,翌月被告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