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地產員工及高層於2008年被控串謀向物業買家公司支付非法回佣,而代表其中一名被告的大律師事後被指處理案件時涉嫌專業失當,惟該大律師經紀律聆訊後被裁定無罪。大律師公會執行委員會早前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有關裁定。
惟大律師公會執行委員會及後有鑑於曾處理中原案而被裁定專業失當的另一名大律師黃錦娟,早前在上訴庭上訴得直,執行委員遂向法庭申請撤銷有關司法覆核,並向法庭存入陳詞,指大律師在處理案件時沒有傳召某些證人並非不合理,而大律師亦沒有責任咨詢客人應否傳召某些證人,並同意有關大律師自2010年受事件纏擾,受到長時間的折磨。法官今頒下判詞,批准撤銷覆核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