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吳女士指其外孫女10月起在心怡讀幼兒班,因看中該校是國際學校,得悉事件後稱「小朋友應該唔怕啩?老師反而擔心多啲」。有外籍教師則與家長擁抱互相安慰,但拒回應事件。
據了解,馬涉嫌2013年起偷拍,電腦內藏有約200條偷拍片段,偷拍地點包括住所和幼稚園等,估計受害者至少50人,警方以涉嫌「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拘捕他。
律師梁永鏗指,警方以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名拘捕,屬最恰當做法,因其他涉及偷拍的控罪如遊蕩罪、公眾地方行為不檢及破壞公眾體統等罪名均涉及公眾地方,若偷拍地點屬私人地方只能以該罪名提控,如曾有港大生在宿舍房間安裝攝錄機偷拍女宿生亦以不誠實使用電腦罪提控及入罪。他指:「本身喺屋企裝閉路電視唔犯法,但如果有人嚟用廁所,佢(犯案者)走去開機錄低就可能犯法。」就早前的小學教師以智能電話拍攝及洩露試題案,要求終審法院釐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涵蓋範圍,梁認為不會影響本案,因該案爭拗點在於手機,與本案性質不同。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黃繼兒表示,若拍攝地點屬私人空間或當事人預期有私隱的地方如浴室等,有關做法可能已侵犯被拍攝者私隱,呼籲市民如懷疑其個人資料被不恰當收集,可向公署投訴;若涉刑事罪行,應報警求助。
■記者林社炳、鍾雅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