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發行商必須在上市文件內列明牛熊證買賣價之間的最高差價以及最長的回應時間,同時投資者可根據報價制度,要求流通量提供者提供報價。
然而,在市況顯著波動時,牛熊證的買賣差價可能會較闊,因為流通量提供者的對冲風險增加,從而提供較闊的買賣差價,甚至出現暫停報價的情況。
假如在開市交易前時段,牛熊證的相關資產已觸及牛熊證的收回價,有關的牛熊證便會被強制收回及即時停止交易,流通量提供者也不會在開市後提供任何報價,所以,遇到市況大幅波動時,投資者宜注意牛熊證的收回價與現價之間差距,尤其近日港股市況較為波動,越接近收回價的牛熊證,被強制收回的風險及投資風險也會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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