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被告依次為韋善祝(38歲)及韋善正(35歲),分別報稱地盤工人及農夫。辯方昨求情指,首被告無意威嚇戶主,亦沒傷人或使用武器,被發現犯案後已立即離開,連大門也沒有破壞,戶主只損失800元。求情又謂他來港本來只為替父母買風濕藥,以及替妻兒買衫及手機,但因為想「賺大錢」而犯案。
兩被告被控於今年3月30日,在九龍城沙浦道豪門二期御.豪門一個51樓單位犯案。法官判刑時表示,二人有預謀犯案,罪行嚴重,鑑於首被告認罪,判囚兩年及向事主賠償800元,而次被告則沒有減刑理由,判囚3年。
案件編號:DCCC473/15
■記者楊家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