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文返港後找不到工作,向社會福利署求助,但社工要他等10個月,符合一年內連續離港不逾56天的要求,才肯批出綜援。他三餐不繼,把心一橫到金舖偷金鏈,但失手被捕,被判監三個月。他苦笑說:「喺監獄度有嘢做,每個月仲賺到幾百蚊,你話係咪好諷刺?」
63歲的港人阿良也面對同樣困難,過去10年他都在深圳居住,靠穿梭羅湖口岸走水貨維生,但05年起兩地政府大力打擊水客,令他飯碗不保,返港求助竟等了八個月,才獲批長者綜援。「我都係香港人,我覺得呢個政策好唔公平!」立法會社福界議員張超雄指,有關行政措施或違反《基本法》36條「香港居民有依法享受社會福利的權利」,認為政府應對所有香港居民一視同仁。
政府提交立法會的文件則指出,有關安排在03年的《人口政策專責小組報告書》提出,04年1月1日起推行,目的是要防止長期在香港境外居住的人士回港後,隨即依賴綜援過活。社協幹事吳衛東指,香港現在23.7萬港人北上工作,每年約有3,000人回流,當中約一成經濟出現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