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暴之戰】控方接二連三為警員隱名 新聞界聯署聲明:前所未有、極度關注

蘋果日報 2019/10/17 23:00

警員香港記者協會匿名

本周接二連三有多宗反送中引起的案件,不論是受傷警員及負責拘捕警員,控方均在法庭文件中為有關警員隱名。香港記者協會聯同另外六個傳媒及組織以《香港新聞界面對的言論禁止令》發表聯署聲明,直指控方做法前所未有,對有關措施表示極度關注,並相信「這些匿名或言論禁止令的申請觸及《基本法》第二十七條保障新聞自由的基礎,以及《香港人權法案》第十條保障的公平及公開聆訊的權利」。
聲明由香港記者協會、眾新聞、Hong Kong Free Press、明報職工協會、立場新聞、獨立評論人協會,以及大專新聞教育工作者聯席聯署。聲明指出,最近在裁判法院進行的聆訊中,檢控官曾以保護身為警察的證人為由,要求法庭頒下匿名或言論禁止令(anonymity / gag orders)。聯署機構對有關措施表示極度關注,因為若這些申請獲得批准,將會禁制新聞界公布警察證人的身份及其編號,限制新聞界對刑事訴訟的全面報道。
聲明又指,根據過往案例,法庭以《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第156條頒下匿名或禁言令,通常是要保障性罪行受害人。但是,檢控官最近提出的申請,根本與性罪行受害者的案件無關。現時這些匿名或言論禁止令的申請,觸及《基本法》第二十七條保障新聞自由的基礎,以及《香港人權法案》第十條保障的公平及公開聆訊的權利。檢控官要求禁止在裁判法院的訴訟程序中公布警察證人的姓名及編號,更是前所未有。聯署機構認為,此事值得所有重視新聞自由、司法制度公開、問責和透明的香港市民高度關注。
大律師蘇俊文接受本報訪問時,亦直言做法「罕見到之前未見過」。對於律政司聲稱為了避免警員及其家人被「起底」,蘇直指目前為止,從未有警員或其家人因被「起底」而令人身安全受威脅,律政司的申請似乎「純粹係因為警員被人起底而唔舒服」,理據並不充分。他認為有關做法不但官僚,亦不必要,更損害公眾知情權,甚至令公眾覺得警員享有特權。
蘇指出,一般而言,除非涉案事主是未成年人士、性罪行受害人,或者一些涉及敏感案件的知名人士,以及證人作供後極可能遭黑幫尋仇,法庭才會批准他們隱去姓名,以保護脆弱一方。但警員受過防禦訓練,應懂得保護自己。蘇擔心有關做法若成為常規,以後但凡有警員與公眾對立的案件,律政司或會一律隱去警員姓名。
除了昨日提堂的區諾軒涉襲警案外,早前觀塘有警長疑遭19歲少年用鎅刀割頸,律政司亦為受傷警長隱名。另外,有的士司機於示威期間剷上行人路,撞傷三名女子,及後有人涉嫌毆打該司機而遭起訴,惟律政司不但隱去司機名字,更連調查警員的姓名也以英文字母代替。
記者 劉偉琪 楊家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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