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澳法學交流基金會近40人昨啟程到北京交流,本身為大律師的訪京團團長、民建聯馬恩國表明,今次在京會倡議訂立屬全國性法律、但又可在港實施的《反港獨法》。有建制派認為,與其訂立「古靈精怪」的《反港獨法》,就《基本法》23條立法更實際。
訪京團在京期間,會拜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港澳基本法委員會和港澳辦等。馬恩國稱,近年港獨意識是回歸以來最強烈,甚至有人提出要完全自治,可是《基本法》23條仍未立法,故有需要填補真空。他認為《反港獨法》可作為全國性法律,然後以《基本法》附件三的形式在香港實施,或者在緊急狀態下才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