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專業失當的梁錦雪2000年於英國考獲西醫資格,事發時正在威院接受最後一年的腫瘤科專科培訓。醫委會昨於判詞中批評,梁倘若替小琳打針前,有跟隨指引核對藥物,無理由不能發現「長春新鹼」的正確注射方法,直斥梁的行為低於專業水平,導致病人承受無可逆轉的不良後果,並批評梁連清晰的指引都無法跟隨,擔心她無法處理更複雜程序。
醫委會續指,梁進行同一程序多達20次,理應清楚知道打針的指引和程序,相信事故是她當時精神不集中所致,與派藥系統及當時在場的護士無關。醫委會重申,醫生工作涉及病人生命,必須謹慎和專注。
事故發生於07年6月15日,當時21歲血癌女病人小琳到威院日間癌症中心接受化療,被梁錦雪錯將只能作靜脈注射的「長春新鹼」注入脊髓,小琳其後陷入昏迷,同年7月7日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