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聲稱是商台的員工日前向《壹週刊》爆料,指近期有同事因為名嘴李慧玲被解僱事件而辭職,而他目睹辭職的同事,被公司要求簽訂一份合同,列明「不能透露公司任何運作及自己的工作流程,更不能向傳媒說出如當天李慧玲被辭職的種種事情」,否則會被公司以法律途徑起訴,又聲言辭職的同事,必須先簽署合同,才可獲商台的工作證明,認為「就有如是封了我們的口」。
商台今日發表聲明,斥上述說法是惡意中傷,無中生有,亦否認有要求離職員工「不能向傳媒說出如當天李慧玲被辭職的種種事情」,強調此乃不實的指控。聲明指,有少數人士選擇對商台作出沒有證據的惡意指控,藉以破壞商台形象,為此感到極度遺憾,將保留所有法律追究的權利。
聲明指商台互動是商台附屬單位,商台互動員工職責涉及內部科技項目開發及研究等核心發展資料,離職時需同意不能對外透露公司運作、工作流程、公司內部等資料,此乃一般科技公司正常內部運作及條款:若離職員工要求,必然會獲發離職證明,與本公司所簽的離職協議沒有任何關係,離職協議書內亦沒有任何不簽離職協議就不會獲發離職證明之條文。另外,早於去年12月,已有離職員工簽署由商台互動草議的離職協議,亦沒作出任何異議。
商台又澄清沒有出現「逃亡潮」,商台互動之員工總人數,比起去年10月增加了百分之四十,現階段公司規模還一直擴張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