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歲被告李峰琦將升讀港大政治及法律雙學位課程4年級,他被指於今年1月26日晚上約9時,在香港薄扶林道沙宣道5號賽馬會跨學科研究大樓地下正門外,阻礙消防處高級救護員張嘉輝執行公務。
馮敬恩被指恐嚇校委會主席李國章,涉稱:「唔好畀李國章走!隊冧佢!」他早前否認刑事損壞、恐嚇及企圖強行進入等4罪。控方昨稱由於本案證人與馮敬恩案的證人重複,押後至9月21日再訊,或會考慮合併兩案,李准保釋候訊。
李由律師文浩正代表,文在庭外稱控方會傳召4名證人,包括紀文鳳在內。李現時被指違反《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3條,可判罰款2,000元及監禁6個月。
案件編號:ESS27186/16
■記者戴國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