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生嫖13歲援交少女脫罪 律政司指原審出錯
非禮蔡偉麟港大生嫖13歲援交女
港大生於2014年光顧於網上結識、自稱17歲的援交女,女方替他口交,惟事後揭發援交少女年僅13歲,港大生被控非禮罪。被告辯稱女童「有前有後」,真誠及合理相信對方年齡在16歲以上。原審裁判官相信其抗辯理由裁定港大生罪脫。律政司去年提出覆核失敗,早前再向高等法院上訴。律政司今在上訴聆訊指,被告應有「絕對責任」去確認對方年齡,認為裁判官錯誤地直接引用英國案例。
根據「與16歲或13歲以下女童性交罪」的案例,被告有「絕對責任」,即無論被告是否知道女童未足歲或女童同意與否,只要她確實未足法定年齡,被告仍會入罪,而「真誠及合理地相信事主的年齡在16歲以上」並非抗辯理由。然而就「非禮罪」,上訴庭或終審法院仍未就「真誠相信」是否屬抗辯理由作出討論。
律政司一方今指,雖然條例沒有寫明,但背後隱含「絕對責任」的意思。律政司指,自非禮罪立法以來刑罰不斷加重,目的是要保護女性免受性侵犯。終審庭就與16歲以下女童性交罪的案例提及,沒有查明事主年齡不是藉口,若被告發現對方看似小童,便應避免作出可能的非法性行為,由於立法目的是保護小孩,因此被告有「絕對責任」查明年齡。律政司解釋,同樣的道理應套用在非禮罪,否則會與立法原意相違背。
答辯人蔡偉麟(24歲)一方則指,原審裁判官引用英國上議院的案例做法合理,即「真誠相信」是抗辯理由之一。法官質疑若有人刻意不查身份證,是否變相鼓勵罔顧行為。
法官聽罷陳詞,押後頒佈判詞。被告今獲法庭批准不用到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