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稟狀指,兩名被告均為周慧敏「BACKFORLOVE2006」演唱會的主辦單位,演唱會由5月25日起一連三場在紅館舉行,今年3月,原訴與兩名被告簽訂贊助合約,同意贊助10萬元及提供不少於40萬元的地鐵廣告費,原訴展開籌備計劃,包括聘請市場顧問,斥資100萬元買入地鐵廣告位,擬於演唱會舉辦前兩星期,在地鐵站內推出廣告,為公司產品及演唱會作宣傳。
原訴為應付因宣傳而激增的銷量,特別加單訂購產品,但於上月21日,被告突然通知原訴停止合作,雖獲退回5萬元定金,但原訴因推廣計劃終止,產品被迫割價出售,損失達320多萬元,及已付的廣告費,原訴遂入稟向兩名被告追討有關顧問費及產品等損失共約510萬元賠償。
案件編號:HCA113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