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廣播條例》中以多種方法約束外資持有、獲取或行使對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的表決控制權,控制權必須植根本土,讓通常居於香港的居民持有,因他們應較會以香港利益為依歸。當年亞視前主要投資者王征就因為涉不當干預管理,令亞視被罰款100萬元。
當年王征透過親戚黃炳均購入亞視52.42%股份,當時由於王征並非香港居民,因此通訊局要求他書面承諾不會實際控制亞視,才會批准股權變動。
其後通訊局調查發現王征一直違規操控亞視,違反《廣播條例》10.1條,結果其代理人盛品儒被勒令離職,亞視的100萬元罰款更裁定由王征及盛品儒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