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五歲的原告李德,案發時是裝卸工人,負責掛鈎,○○年五月二日,他聲稱在葵涌醉酒灣裝卸貨物時,被吊車送來的兩包英泥擊倒,頭部及背部受傷,當時他受聘於首被告永佳船務運輸有限公司,而裝卸貨物的程序,則由次被告永利運輸有限公司負責。
兩妻捨他而去
李德指兩被告疏忽,沒有確保其安全,給予足夠訓練及指示,現追討的項目包括六十二萬元創傷賠償、一百七十九萬元收入損失及七萬多元醫療費用。他昨在庭上供稱,受傷後留醫十日,出院後頭痛及背痛持續,難以入睡,時常感覺抑鬱,又會發噩夢驚醒,脾氣也變得暴躁,精神科醫生指他有腦震盪綜合症,要持續接受精神治療及服藥。
李表示曾有妻子三人,均離婚收場,首任妻子替他誕下一子,他曾因妻子被非禮,拿刀斬人,被判入勞教中心,但婚姻不能維持,終在十多年後仳離,他在案發時與第二任妻子一起,但受傷後脾氣差,打妻子,又無收入,結果妻子忍受不了,下堂求去。當他與第三任妻子一起時,要靠服食「偉哥」維繫性生活,雖誕下一名孩子,但妻子難忍他的脾氣,又因他沒有錢,決定捨他而去。
要用枴杖代步
李又在庭上說,事發後已無法工作,現需依靠綜援金生活,不能如往常一樣跑步、行山及踢波,還要用枴杖代步。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PI42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