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健華非禮視障女學生囚33個月 法庭再次拒絕受理上訴
張健華康橋之家非禮
殘疾院舍「康橋之家」前院長張健華三年前再度陷入性侵醜聞,被控於30年前在特殊學校非禮視障女學生,去年判監33個月。上訴庭早前拒絕受理上訴,惟張堅持再次申請,今日聆訊時重申女事主可能認錯人,更揚言原審裁決依賴案中10個巧合,推算指控屬實機率僅為1024分之1。惟上訴庭三名法官認為定罪穩妥,再次拒絕受理上訴。
上訴人張健華(58歲)早前被裁定五項非禮罪名成立。案發於1982至1986年,張任職學校活動助理期間,被指在學校圖書館、梯間、康樂室及烏溪沙青年新村淋浴間和泳池等地點,非禮視障女學生X。案發時X年齡介乎7至12歲。上訴庭早前以單一法官審理並拒絕受理上訴。張申請由三名法官再次處理。
聆訊由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及法官彭寶琴處理。張今質疑,事主X未能交代何時認識他,也未能描述犯人「健華哥哥」的五官、身材、聲線,審訊時亦沒有進行聲音認人,對他不利。張續指,當年學校社工調查非禮投訴時,與烏溪沙事件並不相干,校方也沒有處分他。
張又呈交補充理據,指原審法官的裁決結合多項巧合,例如圖書館和康樂室案發時碰巧無人、事主不欲張揚故沒有投訴等等,推算定罪機率應該只有1024分之1。
不過楊振權和彭偉昌指出,事隔多年,X未能回憶某些細節,不足為奇,重點始終是有否認錯人,而證據指張是校內「明星」,X又稱被非禮時曾與犯人「面貼面」等等,定罪實屬穩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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