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立法保障性小眾
同志組織:非爭取特權
【本報訊】港府對立法反對性傾向歧視一事反覆研究多年從無定案,香港基督徒學會、女同學社及同志公民等多個組織昨在城大舉辦公開論壇,研究性小眾在香港社會遇到不同的歧視現況。女同學社執行幹事曹文傑重申,同志組織爭取的是平權而非特權,立法後只是保障性小眾在就業、升學、租住及貨品服務提供方面,不受歧視獲平等對待,確保基本人權不受侵犯。
浸會大學社會學系助理教授黃結梅會上指,早前港大民調發現約七成受訪者認為社會性別歧視問題嚴重,但亦有七成人稱自己沒有歧視,反映港人沒有自我反省的心態,認為港人應多檢視自己平日言行,有否間接製造歧視。
法律研究員佘修安批評,有女同性戀者被僱主要求需穿裙上班,辭職後竟被僱主恐嚇會向其新僱主公開她的性取向。他提出,現時已有很多地區都有相關的反歧視法,有很大借鏡作用。
女同學社執行幹事曹文傑說,反歧視條例並非近年才興起,反駁明光社常用良心自由反對立法,提出若易地而處,當基督徒變成小眾被全社會不接納時,屆時各界是否可任意用「良心自由」在不同範疇歧視基督徒。
基督教協進會總幹事蒲錦昌牧師說,個人支持立法,因為性小眾群組在社會受壓迫是現實,作為宗教團體,甚至社會一分子都應協助他們脫離苦難。他支持展開相關諮詢,「我真係諗唔到點解唔可以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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