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表示,他於07年中在遊戲機中心結識馬,從他口中得悉X與馬同校,認出X為他小學同學,他才與X重新聯絡,一起加入吉野家。案發時他正與X拍拖,他與馬及X在吉野家「玩熟」後,開始玩互拍性器官。去年4至5月某天,他到休息室更衣下班,見馬及X都在,便玩拍性器官,後來「越玩越過火」,他兩便推X入經理室,當時第三被告李孝忠亦在場,他因室內溫度太高,轉身除衫,轉頭已見X被脫褲子,他性衝動,便與X性交。
何又指,他承認從無問X是否同意,亦無理會對方叫「唔好」,認為對方只不願意被拍。何稱,事後曾問X,她說自願性交,馬的女友追查此事,X亦承認自願。他事後經李收到涉案淫辱短片,亦轉發給馬,但數天後已刪除短片。
案件編號:HCCC2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