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椒球槍案理大生不准保釋 辯方指國安警恐嚇被告控其母親及女友
胡椒球槍無牌管有槍械無牌進口戰略物品管有攻擊性武器
23歲理大男學生與母親前日於粉嶺寓所被拘捕,被指在寓所內藏有胡椒彈手槍、防毒面具及軍刀等物,男生今被控無牌管有槍械、無牌進口戰略物品及管有攻擊性武器三罪,於屯門裁判法院提堂。控方指被告曾招認在於社交媒體發帖出售胡椒彈槍,辯方則投訴有自稱「國安警察」威脅被告攬罪上身,否則會檢控其母和女友。被告暫毋須答辯,署理主任裁判官張潔宜拒絕被告保釋申請,案件押後11月10日於粉嶺裁判法院再訊。
案件由警方國家安全處處理,昨日高級警司李桂華指稱被捕兒子涉嫌發表分裂國家文宣,在網上宣揚港獨,不過今日暫時未有控告國安法罪行。
控罪指,被告呂世瑜(23歲)今年9月24日在粉嶺某屋邨單位,無牌管有一支胡椒彈手槍和兩個胡椒彈彈匣;管有26厘米、30厘米長軍刀及37厘米長伸縮警棍,意圖作非法用途;及輸入《進出口(戰略物品)規例》附表一所指明的物品,即十四個防毒面具、三個防毒面具濾芯和一件防彈背心,而沒有工業貿易處處長發出的進口許可證。
控方庭上透露案情,本月23日社交媒體上有人出售一支胡椒彈槍,警方其後根據資料到被告寓所調查,在單位內檢獲控罪書中的物品,以及四支氣槍、頭盔護甲等保護裝備,同時檢走被告電腦及手機作調查。被告最初保持緘默,其後在警誡下承認涉案物品部份作收藏用,部份是打wargame之用;又承認曾發帖出售胡椒彈槍,目的只為讓人知道他有此收藏,若有人想買亦會告知於何處可買。控方指被告有放售之意,擔心涉案物品會外流。
辯方申請保釋,但遭張官拒絕。辯方庭外指,控方指涉案的避彈衣是戰略物資,但實情只是打wargame用以防BB彈的「玩具」,並無避真槍實彈用途,而軍刀和伸縮棍則屬被告家中收藏品,並非於公眾地方搜出,胡椒彈槍是否屬於被告仍有待調查。
辯方大狀又投訴,警方稱被告最初保持緘默,但其後又作出「招認」,全因受一班自稱「國安警察」的人兩次出言威嚇,要他「攬晒上身」,否則會檢控其母和女友。大狀並指,所謂招認的會面口供,更是未通知律師出席的情況下進行。至於控方指聲稱擔心胡椒彈槍會流出市面,大狀直指說法太嚴重。
根據法例,無牌管有槍械罪最高罰款10萬元及監禁14年,無牌進口戰略物品罪最高可處無限額罰款及監禁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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