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MANHATTAN信用卡?恭喜晒,你可以享受更加優惠月費計劃,重可以分期付款,你簽完約之後三日,自己打電話上信用卡中心登記就得㗎啦!」蔡先生說,已「愈諗愈唔妥」,於是折返向職員「問清楚」,才知原來「係人都可以做分期」,而且分期付款期間每個月要付手續費。
稱MANHATTAN優惠分期
簽了一紙八十四個月合約的蔡先生,六月中偕女朋友到CaliforniaFitness旺角分店辦理入會手續,他說,當時已「選定」一個月費四百九十八元計劃,即時以信用卡繳付三個月月費,於整個簽約及簽帳過程完成後,一名職員「笑笑口」向他走過來,問他是否MANHATTAN信用卡會員,他答是,職員稱正與MANHATTAN提供優惠分期,卡主可享每月低至二百零七元優惠價,合約期為八十四個月,不過每個月會收0.55%利息。
簽帳一萬七千多元
蔡先生表示接受,按指示簽署合約文件,並簽了一張一萬七千多元信用卡簽帳,職員着他三日後自行致電卡中心申請,便可享分期,但當蔡先生問如何付款,每個月付多少錢時,職員只稱「你打去卡中心佢哋就會同你講㗎啦」。
離開該公司後,蔡先生「愈諗愈唔妥」,「點解做分期要自己向信用卡公司申請?分幾多期還又唔知」,於是折返追問,職員才承認根本沒有與信用卡公司提供有關分期優惠。
蔡先生自知理虧,難取消合約,但不忿該職員以此手法經營,於是向本報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