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方求情指被告馬海權(39歲)有悔意,願賠償給事主關德華(64歲)。馬的家人、前僱主和同事撰求情信;馬任送貨工人,工時長壓力大,工作環境混雜;事主亦非全無責任。
案發於去年10月18日。法官指馬背景良好,與事主無仇,兩人爭執間一時氣憤才動武,難以肯定馬有預謀或意圖令事主嚴重受傷。惟事主的傷是馬造成,傷勢是她為官以來,在傷人罪案件中見過最嚴重的;又指馬明顯較事主年輕,事主無招架之力,倒地失抵抗能力仍遭打頭,是加刑因素;縱然馬無案底,也沒糾黨或用武器,仍需予以阻嚇。
案件編號:DCCC52/17
■記者勞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