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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騷亂】陪審團退庭30小時無果 法官下令明早繼續

蘋果日報 2019/03/20 09:25

暴動容偉業梁天琦旺角騷亂

【更新】
2016年大年初二旺角發生騷亂,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及「美國隊長」容偉業等人被控暴動罪受審。陪審團今早開始第三天退庭商議,至下午約六時,陪審團向法庭提出兩項問題,是針對非法集結及暴動罪。法官黃崇厚與控辯雙方商討答案後,向陪審團解釋答案。及至晚上8時半,法庭再開庭下令案件押後至明早繼續。
陪審團早前提出以下提問:
●就非法集結罪,指引提及被告作出「訂明行為」令人感到「訂明害怕」,所謂的「訂明害怕」,是指被告希望自己的行為令人感到害怕,還是指被告作出的行為本身就令人感到害怕,即使被告無心?
法官認為關鍵在於被告的意圖,並非單看行為本身是否令人感到害怕,如果被告有意圖的話,行為實情上是否令人害怕並不重要。
●就暴動罪,法官給予陪審團的指引兩次提及「夥同」,分別是就算容偉業沒有親身參與,和其他人一同「夥同」犯案,和「夥同」與他人使用暴力,兩個「夥同」有何分別?
另外,控罪中提及的「鼓勵」他人犯案,所謂「鼓勵」是否代表容真誠相信其行為,的確會鼓勵到其他人,才算是一種「鼓勵」?
法官建議陪審團參考有關「非法集結」罪的控罪元素指引,小心評估證據。至於容是否真誠相信可以鼓勵其他人,法官指意圖與相信屬不同概念,意圖大約是「想」的意思,相信就是相信,陪審團可考慮容是否真的「想」鼓勵他人,亦須考慮容作出的行為,實際上是否有鼓勵效果;容是否相信自己能鼓勵他人,並非陪審團應該考慮的問題。
法官早於下午4時曾開庭,詢問控辯雙方至今有何觀察。雙方均表示可以再給予陪審團多一點時間商討,而代表第四被告容偉業的大律師郭憬憲主動表示,法官可考慮提醒陪審團,如陪審團無法達成共識,按照法例可解散陪審團;但郭補充指,現階段未知事態發展如何。黃官認為現時不應主動向陪審團提出任何事情。
郭大狀表示,去年審訊,陪審團用了三日兩夜作商討,現時陪審團已經用了接近三日兩夜退庭商議,根據《陪審團條例》第27條,如陪審團經過商討後仍未能達成合法大比數裁決,法庭可以解散陪審團,但郭又表示,現時並非主張立即解散陪審團。
郭又指,黃官可再指引陪審團,疑點利益應歸於被告;如陪審員發現控方證據有疑點,便不應再糾纏。最終黃官認為現時不適合主動向陪審團作出指引,下令晚上7時半再開庭。
陪審團昨晚曾透露,就第二項的非法集結罪以及第四項的暴動罪,暫只能達成5比4的非有效裁決,而第六項的暴動罪則暫時只能達成6比3的非有效裁決。而他們未有透露是否已就其餘四項控罪達成有效裁決。
被告梁天琦、李諾文、林傲軒及容偉業共同面對一項暴動罪,指四人於2016年2月8日至9日期間,在旺角砵蘭街參與暴動。另外,容偉業另涉於2月8日在旺角亞皆老街、山東街及花園街參與暴動,並在砵蘭街參與非法集結和煽惑他人非法集結,又被指在亞皆老街襲擊警員孔憲裘。
【案件編號:HCCC408、HCCC408A/16】
記者蘇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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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被告李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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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被告林傲軒。(何家達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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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被告「美國隊長」容偉業面對共7項罪名。(何家達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