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兩警供詞與影片不符 中大前講師脫襲警罪
襲警王心龍中文大學哲學系
中文大學哲學系前兼任講師王心龍,去年8月到高院聲援遭改判監的雙學三子,其間看到撐黃傘老嫗遭女警包圍推撞,他稱上前勸止時被男警長推胸部,為保持距離而反推了警長一下。王心龍否認襲警罪,經審訊後裁判官指女警及警長供詞與影片不符,不是實情,王的動作不見得是故意襲擊,裁定罪名不成立。
被告獲近20名親友到庭支持,包括曾當選立法會選舉的劉小麗,有人以「光仔」暱稱被告,有人穿着附有雨傘運動標誌及「毋忘初衷」標語的外衣。裁決罪脫一刻,部份旁聽人士拍掌,拍了幾下即被庭警以「殊」提醒。王心龍散庭後與他們擁抱,有人以正常聲線說「正義必勝」。辯方沒有申請訟費。
暫委裁判官許肇強裁決指,呈堂影片看不到被告王心龍(41歲)出手觸碰女警或推警長,片段內容與控方案情有差異,裁定女警供稱扶着黃傘婆婆回行人路,以及警長指王步回行人路時突然轉身推他的證供均不符事實。
就襲警意圖方面,許官指被告獨自站在高院囚車通道,沒有動作亦無叫口號,一直冷靜等待。及至黃傘婆婆出現,被告仍是注視事態發展,到他挺身而出時即被警員包圍,逼他節節後退。許官反問,會是被告忽然激動起來,還是如他自辯作供所述,是本能反應推開警長?
許官指,用手推一下可以是故意襲擊,但以本案情節來看也可以是自衛,更質疑警方,若王真是有意圖地襲擊,為何警長及同袍不是即時拘捕及制止被告,「是否意味住佢哋所見,如被告證供所講,係自衛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