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要的是手機,誰要那條白色耳筒及機背的小鏡頭,這些綑綁的把戲騙不到我。其次,為甚麼綑綁我一定要用MacOS和iTunes呢?我反而建議iPhone立即推出WindowsMobile、Symbian和Linux的版本。還有,iPhone預先裝了Yahoo和Google的軟件,又不可以移除,這不是合謀綑綁又是甚麼?這肯定需要另外推出一個沒有預裝軟件的版本。換言之,以後3hk和Apple必須同時發售至少5個不同版本iPhone,才能夠彌補它們的罪孽。
如果競爭法能夠早一日製訂,像教授般尊貴的法律工作者,立即便可以大顯身手,首先幹掉3hk,然後再解決Apple,幫我哋呢班儍仔出一口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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