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涉貪】證人:李國寶以現金支票提款因沒有網上戶口
李國寶曾蔭權涉貪行政長官收受利益罪何耀強
前特首曾蔭權被指於在任期間接受豪華裝修工程,被控行政長官收受利益罪一案,控方傳召東亞銀行中環總行高級經理何耀強出庭。控方指何的老闆李國寶於2010年7月16日早上9時20分,從戶口中以現金支票提取35萬元現金,主控官問何為何李國寶不將現金支票直接存入收款人戶口、或以電子轉帳,是否因為用支票就會有紀錄?何則解釋指因李國寶沒有電子轉帳戶口,或網上戶口。
控方指同日早上9時39分,有7.3萬元由曾妻戶口轉入與被告的聯名戶口,16分鐘後再有35萬元現金存入聯名戶口,主控官問有人存入35萬現金是否常見?何回應指:「喺總行呢啲transactions (交易)唔係一回事,100至200萬元攞嚟都係咁,好常見」。
何稱,除非是第三者大額存現金入戶口,銀行才會留意。主控官問是否有政策防止洗黑錢活動,何回答:「曾太戶口通常銀碼都有咁上下Balance,三幾十萬唔係咩一回事」。
曾妻在11月提前終止人民幣定期,然後匯錢到東海聯合集團戶口。有關匯款指示上有「急件」印,何解釋只是因為匯人民幣中午截數,所以「急件」字樣是提醒同事及早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