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林偉權判刑時指,被告林詠安(41歲)故意向僱主隱瞞他與承辦商公司Skytech Engineering & Co的關係,認為被告才是Skytech的實質操作人,原本只需700多萬元的工程,Skytech卻收1,900多萬元,被告令自己及家人獲利1,200萬元,林官批評被告「同偷1,200萬元冇分別」。
代表被告的資深大律師謝華淵求情時指,廉署於2013年12月接到設訴,花了兩年半至2016年6月才完成調查,然後律政司又用4個月才提供法律意見,比一般的兩個月長。謝指案情不複雜,花年半調查也夠。謝引述案例指,上訴庭也認為兩年的調查時間算是頗長的延誤。
林官不認同:「上訴庭唔一定啱,可能真係要查兩年半,有啲嘢唔係一查就查到,有啲(案件)查5、6年都唔係延誤,要睇案件性質、調查機構工作量。」
案件編號:DCCC984/16
■記者黃幗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