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林兆峰(25歲)報稱無業,被控於08年10月2日,在天水圍天瑞邨商場外的麥當勞快餐店,與張國豪(18歲)、吳柏麟(20歲)、布嘉誠(23歲)及其他在逃人士,謀殺男子潘嘉恩(25歲),暫時毋須答辯。
資料顯示,潘嘉恩的友人「小強」是吳柏麟女友的前男友。吳不滿小強對其女友藕斷絲連,與潘及小強發生衝突。事後,吳一夥共九人在涉案麥當勞內發現潘,趨前圍毆他。潘被吳以雨遮架打爆頭,傷重身亡。
吳柏麟於去年4月在高院被裁定謀殺罪成,判囚終身。另參與圍毆的張及布承認誤殺罪,分別判監四年至五年半。被告林兆峰另涉兩宗交通案,包括08年1月違例在小巴站停車,及同年9月在青山道沒戴安全帶駕駛私家車。裁判官昨向被告查問,是否被票控後仍未交罰款,被告卻攤開雙手回應:「真係唔知道。」裁判官將交通案押後至本月25日審理。
案件編號:TWCC21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