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積金局至今接獲110宗覆核申請,其中60宗的投訴人質疑自己不符合注款資格,50宗則投訴應獲注款而沒有。一位從事物流業的僱員月入遠超10,000元,卻意外地合資格獲得注款,他考慮退回款項,並斥責政府沒有善用公帑。積金局至今接獲不多於10宗的自願退款個案。
任職物流公司行政總監的翁先生最近收到強積金受託人的6,000元支票,感到疑惑。他知道只有月入低於10,000元的打工仔才有資格獲得注款,但他月入遠高於10,000元,不明白為何「天降橫財」。原來翁先生於07年12月31日入職新工,該月份僅上班一天,收入不足10,000元,因此符合注款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