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6歲親女到賓館非禮罪成囚10個月 廚師聞判激動叫「狗官」
非禮親女狗官
38歲廚師與妻子辦理離婚期間,涉嫌帶6歲女兒到旺角一間他租作分居時暫住的賓館房間,脫褲摸臀非禮。廚師經審訊後,今被裁定非禮罪成。裁判官指女童當時只得6歲,被告的行為嚴重違反誠信,判被告即時監禁10個月。被告聞判激動,大叫:「我冇摸過呀﹗黐線!你依家令我冇咗個女呀!」被告更怒斥裁判官為「狗官」,聲稱要上訴。
被告辯稱當日因女童X在乘車期間睡著,才將她抱上賓館房間,讓她睡在床上休息。惟裁判官指女童X與涉案司機均指X當時沒有睡著,可見被告堆砌證供。至於被告聲稱當時要將行李帶回賓館,故沒有即時送X返祖父家,裁判官亦不接納此說法,認為搬行李到酒店並無逼切性,直指被告作供時並不誠實。
今日較早時辯方盤問X,稱X作供時曾提及到達賓館房間時,曾看到五個叔叔與一個姐姐在床上玩,辯方問X:「佢哋玩咩你知唔知呀?」X稱不知道,並表示他們不久後離去。辯方續指,被告其實是在床上搔她的腰部,且從未除下她的內褲或摸她屁股。X則指是被告說謊。
X的母親隨後作供,透露她於案發當天帶X探其祖父祖母,惟得悉被告亦會見X後,她將X留在祖父母家中,然後離去,打算稍後才將X接走。惟後來得悉被告將X帶走,她遂報警。她指,當晚X由一名不認識的男子送回家。
事隔半年,她一次為X洗澡時,X表示不舒服,當問到是否需要搽藥時,X支吾以對,且不讓她塗抹,指父親觸摸過該處。母親遂起疑心,翌日與社工商量後決定報警。
被告自辯時則指,當日返到父母家中看見X,便帶她去附近逛街。後來接到電話,知道當晚需要頂更工作,便帶X乘搭早前預約的GoGoVan返回當時居住的賓館。被告又指,乘車時接到前妻來電,前妻知道他正帶X往賓館後深感不滿,「發晒脾氣」。他與X上房後,曾搔X叫她不要「扮瞓」,其間又讓X看電視。不久後他便要求GoGoVan司機將X帶回袓父母家。被告補充指,房內從未有其他人出入。
控罪指被告於2017年3月29日,在旺角黑布街漢口酒店內非禮X。當時被告正與X的生母辦理離婚程序,同年9月雙方離婚後,X由母親撫養。翌月被告被捕,警誡下稱「我冇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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