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指,使用這種固定夾有機會在意外時喪命,因安全帶若無法索緊司機,車禍時的直接撞擊及第二次衝擊均可能令司機飛出車。盧亦反對用固定夾,因使用安全帶必須緊貼身體,撞擊時方能勒住司機,否則很容易被拋出座位甚至車外。
盧覺強又指,法例規定司機需扣上有效的安全帶,故司機使用安全帶時若加上額外的固定夾,未必符合法例要求。運輸署曾稱,司機或乘客不應使用文件夾或其他物品纏住或夾住安全帶,因可能會妨礙安全帶發揮保護作用,違者可被罰款5,000元及監禁3個月。
兩人均呼籲司機切勿使用固定夾,若覺安全帶箍得太緊,李建議可把座位輕微後移,如此安全帶即可略為變鬆。一般來說,若扣上安全帶後,胸前與安全帶之間剛好可插入一個拳頭,便算是鬆緊合適。盧則謂職業司機可嘗試以海綿膠包裹安全帶減低不適。
■記者陳志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