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訪現場的確越來越危險,十.一衝突,《蘋果》至少三名記者受傷。有女記者站在石壆上拍攝,即使身旁沒示威者,頭盔也被布袋彈擊中、腳腕遭催淚彈擦傷;另一位女記者在尖沙嘴採訪期間,後肩懷疑中彈,經診治皮下組織受損;一名男記者在沙田採訪期間,手臂被磚頭擊中。
記者受傷越見頻繁,身在現場只能互相照應,最常見是聯群行動,當十位身穿反光衣記者聚在一起拍攝,警察總不能把槍口指向記者。但這種常識早已推翻,十.一當晚,大批示威者包圍旺角警署,警方在高處發射催淚彈驅散人群,有一枚直射記者群,一眾記者在煙霧中奔跑。那晚我試過避在射擊死角拍攝,但一枚催淚彈落在附近,死角頓時變毒氣室,只能冒濃煙衝出。
當催淚彈驅不散人群,警方出動逾百防暴警追捕示威者,記者亦跟隨在黑夜狂奔,這種情景過去三個多月屢見不鮮。以往記者尚可以拍攝被捕過程,但前晚防暴警一邊按住倒地示威者,旋即有警員舉起長槍水平指向我,到底視記者為何種威脅,才會以槍口指住記者胸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