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昨開案指,49歲被告李佳林是上市公司偉仕控股的股東及主席,名下有三個股票戶口。被告於07年9月至08年1月間其中11個交易日,利用三個名下戶口,買賣偉仕股票共128次。控方指交易涉及虛售交易(washsales)、相同價格交易(samepricetrading)、高買低賣(buy-highandsell-low)及對盤交易(matchedsales)。
據控方指,交易實質僅「左手換右手」,不涉股權變動,亦無利潤,屬虛假交易,目的在於製造虛假及誤導性的活躍交投市況。單在08年1月2日首個交易日,經被告戶口買賣的偉仕股票,便佔該交易日整體成交額41.6%,控方稱屬虛假交易。而李佳林亦無依例披露有買賣偉仕股票的紀錄。
案件編號:DCCC128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