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自從拋出一地兩檢方案後,建制派多次以深圳灣口岸為例,指一地兩檢方案早有先例,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昨亦指深圳11年前將區域內一塊查驗區域授予香港,以香港法律管轄,視之為「香港」,由此說明西九站的內地口岸區亦應視為內地,故口岸區內實施內地法律並不等同《基本法》第18條所指「在香港特區」實施。但民主派指兩者情況不同,質疑當局企圖「博懵」。
深圳灣原屬深圳,人大常委會2006年決定授權港府租賃深圳灣口岸「港方口岸區」,再由國務院批覆,香港於翌年才展開本地立法。有別於這次西九站的安排,兩地政府先就一地兩檢簽訂《合作安排》,再由國務院提交予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及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