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的50歲劉姓台灣男子,上周二於便利店偷了麵包外,還偷了一份《蘋果日報》。他向檢察官表示,因肚餓才偷麵包,檢察官好奇問為何還要偷報紙。劉男回答不想靠偷東西過活,所以偷報紙想找工作,他說挑《蘋果》,是因為《蘋果》的招聘廣告比較多,找到工作的機會比較大。
劉男上周二早上7時許,在台北火車站東3門的便利店趁店員忙於結帳時,偷了烤雞三文治、肉鬆批、紅豆餐包、伯朗咖啡、冰咖啡,及報架上的《蘋果日報》。就在劉男想偷溜時,被店員發現報警,警方其後以現行犯身份將劉男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
北檢開庭時,劉男坦承偷東西,但辯稱因為好幾天沒吃飯才到超商偷食物。檢察官仔細查劉男所偷物品清單,發現除了食物,還有一份報紙,就追問「肚子餓偷食物就算了,為何還要偷報紙,還偷《蘋果》,是有特別用途嗎?」
劉男於是嚴肅地表示,他不想當小偷,想要有尊嚴的生活,偷《蘋果日報》就是想找工作賺錢,蘋果招聘廣告多,找到工作的機會也比較多。北檢調查後認為劉男涉犯竊盜罪,今依竊盜罪起訴,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
台灣《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