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登門找到女原告方維侑,她指與被告黃啟忠在酒樓認識,當時她任兼職工,而被告則任廚師。原告表示兒子讀大學時家中經濟相當困難,終於捱到兒子畢業,現只想被告還錢。
原告在入稟狀指,被告於2010年首度向她借錢,指稱惠州親戚需要錢,原告遂給他2萬元。翌年3月,被告再稱惠州妹夫患重病,要再借3萬元並承諾還錢。兩人當晚發生性關係,原告在入稟狀指,當時感到不自願和不舒服。後來被告再稱妹夫病情嚴重,兩度再借錢。原告指被告前後共借了9萬元,但輪到她要錢應急時,被告卻不還錢,原告自覺被騙色騙財,故入稟索償。
案件編號:DCCJ945/16
■記者歐陽聯發、陸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