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法庭組︱這裡不只講文字,還有求公義

蘋果日報 2021/06/23 21:03

《蘋果》法庭組

初入行時,我在另一間小型報館當法庭記者,人生路不熟,卻碰巧遇上一宗矚目的死因聆訊。裁決當日,協助女死者親屬的組織召開記者會交代詳情,並預告會向傳媒發放首次曝光的死者生活照。
身為打雜新人的我聽完裁決,上司立即要我由法庭趕往會場,只見一眾行家已圍著組織負責人閒談。我怯怯地上前攀談,各人已經向我投以奇異目光;說不夠兩句,我不識相的道出來意:「請問……係咪有相攞呀?」負責人面有難色謂:「啲相……已經派晒喇喎。」
雖然苦苦堅持經已沒意思,但我仍硬著頭皮打算再遊說,以便向公司交差。此時一名男行家衝出來對負責人說:「唔使畀佢,佢細報嚟咋。」我當時暗暗對自己說:「啲嘢又難做,啲人又惡頂,我出埋今個月糧就劈炮唔撈!」
然後,我做了法庭記者15年。
其間舊東家冇糧出(唉……),在友好行家介紹下,應徵《蘋果》崗位,獲時任主管給予機會,任職至今。
當初做記者,只因喜歡文字;到誤打誤撞做了法庭記者,才發現這裡不只講文字,還有求公義。公義必須彰顯,都總要有人幫手彰顯,令大眾知道法庭發生何事、而這事又會如何影響大家。我覺得法庭記者正正是履行這個職責的重要一環。
聽過有人轉述其他記者的看法:「法庭記者最易做,錄音機、抄筆記之嘛。」我想,說這話的人,不是未做過法庭記者,便是未認真做過法庭記者。能夠將一整天幾個小時之久的聆訊內容、或者百多頁之長的判詞轉化成多則兩三千、少則兩三百字的報道,更要將艱澀的法律辭彙或冗長轉抑的庭上對答變為讀者明白的文字,我覺得這是極為艱難的任務。稍不留神,就會如初入行時上司罵我般:「你知唔知你寫緊乜嘢呀?」
在《蘋果》的日子,有幸參與了不少大案的報道。其中一次,我與同事負責報道英籍銀行家謀殺兩女案。開庭前,眼見押送被告的車隊陣容有點過份誇張,於是問起與案件相關人士,那人卻神秘兮兮地對我說:「梗係有啲嘢啦。」之後卻不肯再多說半句。返回公司後,向上司提起此事,上司聞言對我說:「有人話個犯好似想潛逃。你八下。」點八呀,我心諗。但同時,我又心諗,都要做啦。果然,人是被迫成長的。最終,我與同事做了兩大版齊全的獨家故,開心了一陣子。
到後來崗位轉了,留在公司的時間越來越長,見證了網上讀者流量由風化艷情案漸漸轉往抗爭聆訊報道。除了羨慕仍在外邊聽審的同事外,也暗自許諾,希望將同事用心完成的稿件盡量推廣出去。
而眼見同事有的擅長化繁為簡、有的擅長寫人寫物、有的擅長吹水收風,實在各有所長,也令我深深自覺不足,於是決定修讀法律學位,希望學以致用。我當時心想:「司法應該冇咁快墮落、蘋果應該冇咁快淪陷卦?讀咗對份工總有用的。」
我想打好呢份工,現在卻是寫緊呢篇稿。
感謝黎生、張生、羅生,願你們平安。也要感謝歷任上司的賞識與提攜。更要感謝一眾同事,很榮幸與你們合作,如此組合實在可一不可再。
之前經常要聽長毛的案件,他在庭上曾經說過:「惡法都係法,都係要守。」所以他才想挑戰惡法,希望大家不用再守。相信這句也是大多數法律人的共識吧?如今,對於長毛的說法,其實我有少少「兜」,即是reasonable doubt個doubt呀(很爛吧?你由得我吧,平時同事已經嫌棄我,我冇乜機會講)。
不過,難頂還難頂,都要繼續頂。死亡遲早都找你,切勿憑自己。
楊家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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