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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師公會不認同特首享特權

蘋果日報 2005/11/01 08:00


【本報訊】政府將提出條例草案,把特首納入《防止賄賂條例》規管範圍,大律師公會支持建議,但強調不認同特首是港府所指享有獨特憲制地位人員。公會認為特首雖然由中央任命,但並無凌駕《基本法》或本地法例的特權,否則所有由中央任命的主要官員也享有特權。
公會又反對港府建議由廉政公署調查涉及特首的貪污賄賂投訴,建議可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委任由資深大律師組成,具法定權力的獨立委員會進行調查,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可根據調查報告決定是否提出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