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機構政務長劉嫣華昨在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會議稱,有關的申請旅行津貼新措施昨日起即時生效。前綫的立法會議員劉慧卿質疑司法機構在立法會開會跟進時才推出有關措施,有「補鑊」之嫌。劉嫣華解釋,有關決定只是根據公務員事務局新指引而推行。
民主黨議員李柱銘指出,王見秋98年透過女兒付鈔旅行,接着向政府申領津貼,事隔28個月後,才以替女兒支付手袋等購物費用的方式還款。「成28個月都冇還錢,當中係咪有意圖唔還?」他認為,有關個案應帶上法庭,交由陪審員作判斷。公民黨議員余若薇稱,王見秋98年去旅行時既由女兒付鈔,質疑他向政府出示的單據是否真實。
律政司國際法律專員溫法德指該些單據的抬頭是寫給王見秋及其太太,但當時申報津貼政策是要實報實銷,申請人要先付款才可申請領回津貼;由於王見秋申報津貼時,是由其女兒事先代為付鈔,他本人當時並未出錢,所以要向司法機構退回逾16萬元的款項。溫法德稱,若王見秋當日不肯退還款項,會以民事途徑向其索償。